女子反复孕检仍生下重残女婴 医院被判赔29万
作者:家家月嫂
发布日期:2017-07-15
林冲对一审判决不服,提起上诉坚持索赔300余万元。
终审法庭上,医院方辩称育儿夫妇错误理解产前检查和产前诊断概念,医院不存在未履行告知、说明义务,不存在“应进行终止妊娠”的情形,原告起诉的请求权没有法律依据。
今年3月21日,武汉中院审理后认为,黄珊、林冲与该医院之间存在医患关系,处理此类纠纷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,相关鉴定部门的鉴定意见是法院定案的重要依据。
法院终审确定黄珊夫妇的损失为165万余元。依据鉴定意见,确定由医院承担15%的赔偿责任,判决由医院赔偿黄珊夫妇损失24万余元,同时维持硚口区法院5万元精神抚慰金的一审判决,合计赔偿29万余元。
黄珊夫妇俩仍然不服,提出申诉。前日,在省高院组织申诉听证会上,作为代理这对夫妇诉讼的曾俊律师坚持认为,该案侵犯的是生育选择权和知情权,这两个权利对应的是告知义务,“因此不存在混合过错,也勿需做过错或医疗事故鉴定,应该由医院方全赔”。
目前,省高院对该起案件的申诉仍在处理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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